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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板柱福建钢结构的适用高度的述说?


发布时间:2016-05-20 关注次数:

关于板柱福建钢结构的适用高度:

    板柱福建钢结构是一种经常被采用的结构体系,它具有不少优点,如施工支模及绑扎钢筋较简单,结构本身高度较小,可以减少建筑物的层高,从而降低建筑物的造价等等,但由于此种结构在遭受较强地震作用时,其板柱钢节点的抗震性能不如有梁的梁柱节点,此外,地震作用产生的不平衡弯矩要由板柱钢节点传递,它在柱周边将产生较大的附加应力,当剪应力很大而又缺乏有效的抗剪措施时,有可能发生冲切破坏,甚至导致结构的连续破坏。因此,新的抗震规范对于板柱钢-抗震墙结构的适用高度,作了较严格的规定。但是,实际工程中,对于板柱钢结构还是有大量要求的,本文目的,是想提供一些措施,使板柱福建钢结构可以建筑得更高一些,以满足实际需求。 由于板柱钢结构(无抗震墙者)抗震性能较差,北京市建筑设计院1992年出版的《结构专业技术措施》中规定,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的地区,层数不能超过四层,房屋总高不能超过16m,7度区为三层及12m,8度区为二层及8m。(以上指未设抗震墙的板柱钢结构) 新的抗震规范GB50011-2001对于板柱钢结构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,例如,对于适用最大高度,6、7、8度区分别为40,35,30米;抗震墙应能承担全部地震作用,板柱钢部分能额外承担全部地震作用的20%;沿两个主轴方向通过柱截面的板底连续钢筋,有数量的要求(抗震规范6.6.9式)等等。

      在抗震规范表6.1.1,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中,有板柱钢-抗震墙结构,但是没有不设抗震墙的板柱钢结构,它的意思是,不推荐采用不设抗震墙的板柱钢结构。   

      新抗震规范对于板柱钢-抗震墙的适用高度,规定得较低,这对于一般的高层建筑,是远远不够用的。是否可以建得更高一些,可以根据从震害分析着手: 美国阿拉斯加四季公寓的倒塌,往往被认为是板柱钢-抗震墙性能不好的一个例证。但从林同炎事务所的分析报告来看,该工程的设计按100%地震力由核心筒来承担,在承载力方面也是足够的,只因施工单位在钢筋接头上未按规定施工,才造成严重破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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